公告事項公告: |
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。一、公開展覽期間:自民國111年12月30日起至民國112年1月 30日止,共31天。 二、公開展覽地點:分別於本府城鄉發展處及雲林縣西螺鎮公所展覽31天。並訂於112年1月12日(星期四)上午09時30分於西螺鎮公所二樓會議室舉辦說明會。 三、公開展覽期間內,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意見,請將意見以書面向本府提出,俾供提都市計畫委員會議之參考。 四、提出意見之格式用紙請在公開說明會會場索取或向本府城鄉發展處(都市計畫科)及雲林縣西螺鎮公所索取。 五、計畫書、圖請逕自雲林縣網際網路城鄉發展資訊服務網(http://urbangis.yunlin.gov.tw)下載及閱覽。 |